民國卅四年台灣光復,成立臺北市政府,次年成立參議會。民 國卅九年實施地方自治,市長改為民選,省轄市議會成立,其後經 六次改選。至民國五十六年臺北市改制院轄市,更名為台北市議會 。其權責在監督制衡市政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