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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察院
監察院
    位於忠孝東路與中山南路交會處,為我國特有監察制度的最高
主管機關。行使彈劾、糾舉及審計權,並得提出糾正案,以監督政
府官吏違法失職之情事。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,如今之監察院類
似準司法機關之性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