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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信託局 |
民國三十六年國民政府為因應實際需要,乃於同 年五月七日公布「中央信託局條例」,明訂本局 之設立係為執行國策,辦理特種信託保險儲蓄業 務,並改隸財政部。其後因業務重心隨時代環境 變遷而改變,乃於民國七十年間擬訂本局條例修 正草案,經立法院三讀通過,並於七十二年十一 月十一日由總統明令公布施行,明訂業務範圍為 採購、貿易、保險、銀行、信託、儲運及其他經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特種業務。 壽險處係於民國三十年三月正式成立,初期以辦 理政策性之團體壽險為主,民國三十九年六月起 受國防部委託代辦軍人保險業務,不負盈虧責任 。至商業性之人身保險業務則一直到民國五十三 年以後才逐漸受到重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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